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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我工资,领导给我写了欠条,劳动局不管,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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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福建福州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4-8-30 10:19:39

我在公司上班,单位一直没有发工资我就要求辞职,并且让单位出具欠条,欠我3万元,欠条是单位领导私人给我写的,写的是他私人欠我3万元,我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却被告知不属于他们管,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江苏南京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单位拖欠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但是,据你所述情况来看,单位领导将该拖欠工资转化成了他个人债务的,劳动部门一般不予受理。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领导还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我国《债权法》规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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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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