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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8年了,现公司辞退我,赔偿我3.5万元,要扣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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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fsarf
[湖北黄石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3-3-25 15:09:17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8年了,现公司辞退我,赔偿我3.5万元,要扣税吗? 谢谢律师

律师解答
[安徽六安地区]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属于经济补偿金,一般不需要交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为: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超过部分,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所以,即使超过,也不是按照单月工资收入那样累加后一次性计算的,而是按照工作年限平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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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个人所得税》
执业机构: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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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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