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厂方说急辞工按厂规扣工资百分之三十,就这个规定本身就存在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只要你提前三天通知厂方,对方就不能以厂规来压扣你的工资。其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你工作的厂每天10个小时,不给加班费是不合法的。最后,压扣工资、不发加班费以及辞职以后拖欠工资,这些问题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还有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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