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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试用期辞职,工资能拿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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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东莞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5-4-17 8:52:05

律师你好,我于3月6日应聘东莞一公司财务,4月4日因老家有事婆婆生病向上司辞职,上司同意我回家,让我回家看看情况再说,未批辞工单,4月6号我提出确定不回去上班,上司同意,并表示急辞工按厂规扣工资百分之三十,4月15日打到账户。4月15日我向单位询问,告知需要扣工资百分之50,并且还在审核,不知何时能发放,公司每天需上班10个小时,并且没有加班费,请问他们违法么?我如何能拿到我的工资?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厂方说急辞工按厂规扣工资百分之三十,就这个规定本身就存在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只要你提前三天通知厂方,对方就不能以厂规来压扣你的工资。其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你工作的厂每天10个小时,不给加班费是不合法的。最后,压扣工资、不发加班费以及辞职以后拖欠工资,这些问题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还有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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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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