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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否享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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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qaz123
[黑龙江哈尔滨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3-5-15 14:39:03

我一个同学今年3月到某学校从事校车驾驶工作,双方订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朋友每天的工作任务是接送教职员工从学校本部前往新校区,一天一趟,每天早上8点出车,11点30分左右完成接送任务,一周六天。5月,朋友向学校提出辞职,可不可以要求学校支付工作期间双休日加班工资?

律师解答
[安徽六安地区]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朋友的要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平均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工作时间,超出法定的一周总工作时间一般应认定为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在每周24小时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双休日的问题,也不存在支付双休日上班的加班工资问题。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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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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