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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个人的名义为自己公司贷款了,公司法人是我要好朋友,现在还不了银行款,会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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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四川成都市]
[抵押担保]
发表时间:2014-11-2 22:34:57

我在公司上班,公司的法人是我很好的一个朋友,因为公司需要资金,他叫我用自己的一套价值80W的房子,通过担保公司放大贷款,在农信社贷款了个人信贷300万,这300W我没有动过一分钱,是贷出来以后进入公司账户的,现在他还不了这笔钱,准备关闭公司了,我个人也拿不出这笔钱来帮他还,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和我老婆名下只有这一套住房,还有些其他资产,比如有产权的地下车位和车,我该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江苏江苏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的,应当负有还贷款的义务,至于你将贷款借给公司,该借款关系只能约束你们双方,对银行没有任何约束力。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是你,因此你仍然负有向银行还款的义务,无法因该借款事实免责,但是可以主张要求公司还款,如到期不能还贷款的,银行方面将会采取拍卖抵押物、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实现其债权。《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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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
执业机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回复时间:201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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