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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拒付报酬迫使职工自动离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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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arry_2
[江苏南京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3-6-7 14:51:39

我是一个公司的员工,公司想解聘我,但是又不想支付补偿,于是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我担心会白干活,这使我不得不自动离职。我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以劳动者自动离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可见,以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手段,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公司通过拒不支付工资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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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6-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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