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电话:0571-8742 5686(09:00-17:00)
咨询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天
电话:159 9016 1236(09:00-17:00)
咨询QQ:1556280687
咨询时间:
09:00-17:00
你好。我家的租客被抓关了三天左右被放出来了,警察破门而入抓人时,说好门会赔偿,让我们便宜点,我们就买了最便宜的门,还有两个门修了一下,也就算了,墙上漏洞都是自己补的,为了节约成本。但是我们去警察局把费用单子复印件交上去,第二天说,那两个人没有临时居住证被抓了,房东要罚款,把装门的费用抵掉700多元,如果要罚的话会更多,还让村里村长出面跟我们说,算了,不要找麻烦了。这样处理对吗?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警方的做法明显是错误的,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胡乱办事,可以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投诉。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导致他人合法财产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国家予以赔偿。而你容留租房人租房,办理暂住证虽是必要,但是有相当的期限,况且房东只有协助办理暂住证义务,真正的义务人是租客。并不是说一租房就必须先办暂住证,有一定的缓冲时间。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
欢迎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网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