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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实习坠井受伤总包单位是否有责任?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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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南长沙市]
[工伤事故]
发表时间:2014-7-4 8:49:11

实习生在工地实习,所属单位是分包单位,该单位承包某工程水电安装。实习生在通风井收电缆时坠入受伤,责任归于通风井无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该分包单位说通风井不属于其承揽工程范围但无证据,请问总包单位是否有责任?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在单位实习,如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你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该分包单位作为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不能以通风井不属于工程部分而推卸责任。通风井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你可以要求管理单位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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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7-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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