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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工伤,给治疗费后工人还要补偿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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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423543wewr
[浙江龙湾区]
[工伤事故]
发表时间:2013-4-10 11:11:22

您好,我家工厂在生产作业的时候,有个工作因对机器操作不当不小心将自己的手弄伤(经治疗后为简单皮肤擦伤,涂点药膏就好),我带这位工人去医院治疗,并且支付了医药费,并且让这位工人休息了几天。事后,这工作还向我索要一笔费用,我觉得在这起工伤事件上过错方在那位工人,并且也支付了他的医疗费,而且也是皮肤擦伤这种小事,就不再给了,可是这工人一只向我要钱,并且还扬言说不给补偿就要闹事,事情经过只有工厂别的工人见证,并五其他证据,请问我还要不要再给补偿费,该怎么来保障我自己的利益?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你的描述,该工人构成工伤,除非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劳动者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的责任在用人单位,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工伤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1、根据主体双方是否需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界定。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2、根据是否形成规范的用工关系进行界定。所谓规范的用工关系,一是体现在关系双方建立的是一种相对稳定的、长期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的过程要接受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用工单位应定期给付报酬,即双方存在一种支配、控制关系。二是规范的用工关系,更注重的是劳动的过程而不是劳动成果。(二)职工必须受有人身损害事实。工伤的损害事实,是职工人身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不包括财产损害和其他利益的损害。(三)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 伤残津贴。(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一)丧葬补助金。(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所以除了支付医药费外,其他必要合理费用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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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飞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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