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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我的身份证与2014年6月18日贷款6.6万元,至今未还,我在今年8月底准备车贷购车时才被告知有逾期未还贷款,造成原本首付30%车款,现需付50%,车贷利息有原来的1万元3年1342元利息,变为现在的8%年利率,请问,我该如何要求银行对此制造成的后果予以赔偿。谢谢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消除信用不良记录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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