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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工伤 ,厂里给受伤员工办的住院手续却不是本人名字,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怎样向厂里要一次性伤残补偿费,十级工伤.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请求医院更正。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该于30日内申请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一年内申请。在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出后,直接向社保部门领取工伤待遇即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约三万元(供参考),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另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除医疗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