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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朋友的爸爸在工地工作期间突发脑出血,工地是否有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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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工伤赔偿]
发表时间:2014-3-31 18:37:58

朋友的爸爸在工地干活,中午喝了点酒,然后去工作了,突发脑出血,请问老板应该负点责任吗?现在朋友的家人可以找谁赔点钱?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可以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如果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部分的费用。如果你朋友的父亲在突发疾病后四十八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家属可以要求按照工伤死亡标准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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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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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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