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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但是保费是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的,若出现工伤等情况,公司与员工协商共理赔50万元,其中保险公司理赔了30万元,公司应当承担剩余的20万元。但是员工提出商业保险自己也出钱交保费了,商业保险理赔的30万元中应该有一部分金额不属于50万元的范围内,需要公司承担的费用比20万元多。 这个要求是合法的吗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员工因为工伤,单位理赔50万,跟保险公司支付的人身保险没有必然的联系。员工跟单位一起承担的商业保险不能抵赔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单位该赔多少就赔多少。可以先跟单位先协商。《保险法》 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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