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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病人欠医院费用的,医院当然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病人与医院之间实际上因病人未完全缴纳费用而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其中医院是债权人,因此医院应当执病人在医院花费的清单,要求病人支付医疗费用,其拒绝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病人清偿。根据我国《债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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