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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维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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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uihuiccc
[安徽芜湖县]
[经营事务]
发表时间:2013-3-15 9:56:37

当前公司数据:一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两名股东,我是30%,是监事,是江苏人;另一股东70%,是执行董事,是重庆人,2004年成立至今…… 现注册资金是500万,资产1300万左右,应收500万,应付100万左右,员工人数40人左右…… 资产在良性状态;在经营及盈利能力在要下滑,管理成本剧增,人才流失严重…… 内部出现了严重的诚信危机…… 具体要点是: 1:公司信息:对我已全部毫无理由的封锁;2012年总的财务报表和公司经营状态报表的不提供,2013年计划及财务预计不提供; 2:股东间关系已无法通话到无非体面相对…… 我与公司的沟通,被公司指定在执行董事及其组织高效团队的秘书邮箱上,且我提任问题都在5工作日左右才回复,且回复的内容是百般戏弄及异常;与其高效团队员沟通却只能说,‘对不起,真不好说什么’或‘现在正忙,等有空给你及时的回答’; 因此有限公司是两名股东,他是70%,执行董事,我是监事,公司章程未细化且无法细化,股东会已无法有效解决问题……,且他不招开股东会,且开股东会也是耗时且费精力的无功而结束; 2012年‘股份、股权和股利’强制执行了实行了7:3制;工资和费用和事务活动等强制失控的指定; 3:公司任何决策、制度、人员任命、薪酬、项目投资、另一股东个人费用开支,及财务数据处理,关联经营,混合经营等等,对我全部的封锁…… 4:高度诚信危机和高度责任推 利用或帮架其组结的高效团队,让公司决策是高效团队的行为,不是他个人行为而推卸转价个人责任; 2012年公司业绩大大下滑:责任全部责任推在市场竞争大,业务员不力,管理员执行不力上,从不认为自已有问题和无任何制裁机制; 现把监事用职权全部隔断无法工作,使公司机制无法制衡,也无法在公司机制内来解决这类问题……,从而使公司机制只能是高压专横机制; 5:公司的市场信息权,客户关系权,产品技术信息及关系户权,费用开支权,员工指挥权等等一切的有效行动权,全部撑据在他手中----,从而他可以操作公司一切个人所想的合法或非法操作;且同时控制了我经济的来源的各种权利---相对可实现让我‘一无所知到一无所有’的状态…… 6:他与原来的公司关联经营,混合经理状态; 因他利用手中特权,主控采购和财务,且对我信息封锁,公司许多配套产品转为他原来的个人[几兄弟]公司供应,同时,在2012年中旬有开始经营与公司相同的操作; 7:管理员工及人才状态: 公司制度基本是压力型封闭型制度,且让员工不知发展方向,人才流失最严重的一年,2008以前的员工基本全部流失…… 8:因现公司对我的如此封锁,使我对公司相关这方面合法或非合法的问题都没有实物及书面证据,如:我的出资证明等都在公司财务,个人未保留;但我所陈述和未及陈述的都是真实有效的线索,按线索以司法途径便可取得真实且有效的证据; 且我们股东在公司任职,但未签劳动合同,且未与我办理公司规定的五险一金…… 四, 我对公司处理的期望; 现我是公司股东及监事的身份;因我当前与公司无非正面接触而取得我所需的,因正面接触公司各部门及员工,会至使公司突发混乱局面,且难为相关员工;且与另一股东的任何形式沟通都难有效…… 现我唯一有效有力的途径是司法途径: 1:通过司法途径,用监事职权,取得公司人与事的信息权,查询权,取得面对公司一切不健康的实证;且同时能稳定公司员工及为业务状态;且一切司法的费用由公司依法正常支出;以增强司法实力; 2:在实证的前提条件下,对一切非法行为相关责任人能依法制裁和经济赔偿;且不受公司任何权力及非法理由的约束和为难; 3:能依法实现公司分立;以对‘股东、员工、公司及市场客户等等的相关债权债务人能最最大化的减少损失…… 4:能在公司进行多主题多层次地司法活动过中,防止对方提前解散公司的或制造司法对抗;使我方司法活动或进展难度增加或无力支撑…… 概述至此: 诉求‘真心、专业、热情’的律师,能‘稳操胜卷’地多主题多层次的方案解决此难题,早还我公司一正气阳光的明天 有任何一点疑惑或指点望及时告知。谢谢啦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公司为你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会计帐簿。监事也是公司的法定高管,依照法律规定,与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应当另行向你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果你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你可以以监事名义起诉对方,依法行使监事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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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公司法》
执业机构: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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