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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欠我两万块,没有留借条是否能够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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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福建漳州市]
[经济诈骗]
发表时间:2014-11-8 8:02:56

男朋友欠我两万块,当时说过几天生意缓过来就还,我也没留心眼让他写欠条。只有一些短信息里面有提及他欠我两万块钱的事,就是因为还钱分手,现在我想问我还能不能拿回我的钱?

律师解答
王婷律师
[重庆市辖区]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寻求其他证据,如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建议先找对方协商补充借条,其拒绝的,可以提供其他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纠纷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的起诉时纷案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3、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4、根据民法通则,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5、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因借款而获得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6、根据担保法,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且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字、盖章的或注明是保证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7、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还款责任。8、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9、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10、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11、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后,借款人答应还款后又不承认的,法院判决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责任。即使关系再好,借款还是应当订立书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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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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