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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淘宝网产品责任纠纷 咨询律师该如何维权或者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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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17608777757
[浙江杭州市]
[电子商务]
发表时间:2018-6-11 17:16:36

本人在淘宝店铺销售一款,民间偏方产品(无资质) 买家(职业打假者)于6月4日购买此产品,于8日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我,此商品描述页面以及 商品外包装标签写明了此产品是治疗“鼻炎过敏性鼻塞急 慢鼻窦炎鼻息肉”的药品,表明该店铺将此产品作为有治 疗作用的药品来宣传和销售。但是实际收货之后,本人查 阅此产品的标签说明,发现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五 十四条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 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 、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 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 应和注意事项。” 此店铺所售此商品不符合以上规定,故 本人认定其为假药。对消费者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并且 延误了病情的治疗。鉴于以上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本 人要求被告退一赔十并且立即停止销售此产品。 本人在宝贝详情明显标注,关于新广告法声明、和产品声明: 9月1日新广告法规定所有页面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语,本店支持新广告法为了不影响消费老正常购买页面明显区域本店已在排查修改,并在此郑重声明本店所有页面上的绝对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不作为赔付理由,如果图片表述、文字表述客服表述等因素对消费者实际购买产生误导、歧义、联想的。本店愿意承担退换货,相关退换货费用或用运费险(保险公司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法律申请:根据《广告法》和工商部门指示,特别提醒:本产品标题纯属运营和技术引流所需而设,并非产品功效宣传请勿断章取义,另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产品宣传要求以及《广告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本店承诺,所有产品为官方授权,本页图文视频信息仅供参考本店所有产品不可替代药品,实际配方结构功效以包装盒说明为准。一旦买家购买本店产品并订单付款成功,即视为买家已认可并同意将卖家发货地作为双方之间的合同厢约地。如不认同,请勿购买。 关于本店产品,不具任问治疗效果以及任何功效性疗效,请谨慎购买。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包括且不仅限于标题、描述、详情页面等信息给消费者的实际购买产生误导或歧义的,我们愿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方法予以处理本条解释凌驾于任何产品说明及销售人员,请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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