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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销售,说有录音要告我恶意购物,现在收到货发现根本不是我要的,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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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广州市]
[电子商务]
发表时间:2016-1-6 16:55:45

电话销售:说700元送一台平板电脑加3年4G免费网络,还说国美保修,货到付款。想被骗的前面本来都不想领的,然后她又打电话来说我电话有录音的说恶意购物,号码身份会入黑名单什么的,第二次货到了我要求拆包看过才付款,看到仅有一不懂什么品牌的平板 充电器 耳塞和说明书,并没有保修卡什么的,包裹签了名没付款,我不要了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这类电话销售很多情况下欺骗的成分较多,您现在还能付款及时挽救。同时,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电话、网络等销售方式收到的货物可七天无理由退款。就算对方没有存在欺骗您的行为,您也是可以退货的,不会存在恶意订购的情况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对于允许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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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1-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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