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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企业)、乙方(高校)签订了协议,甲方也已经向乙方投入了研究资金,甲乙双方共同发表了署名文章,乙方为甲方提供了研究报告,还为甲方介绍了合作的企业,这样甲乙双方是否可以算正式合作了?如果甲方不承认双方已经开展合作,那么甲方是否算违约,这样甲方与乙方打官司是否出于劣势?如果乙方为甲方做的这些可以算是合作后研究的内容,那么算合作的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