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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被代理人没有予以追认,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什么法律依据?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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