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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有关合同方面的事情。我是一个个体户,租了一个门面,开了三年的精品店,主要经营小饰品,玩具,日用品等。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当时转让(房东同意转让)别人的转让费花了7万5,装修费花了3万。今年9月份应房东要求提前刚交的一年房租,合同也是刚签的,还有一年时间。但是房东现在要收回,租给旁边的超市,我该怎么办?如果房东收回了,我能得到哪些赔偿?(备注:如果我拒绝房东收回,房东肯定会以各种理由影响我经营,而且到合同到期时,就是我想转让给他人,他不会同意我转让也不会同意我续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