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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卖了一套二手房,买家首付和网签全部付清,因银行审批的进度影响了我和买家的合同上的约定过户期延迟了一个月(现审批已通过),我想要求买家赔偿违约金和解除合同,不知道是否可以。但是合同上又写了正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已补充协议为准。而补充协议有两条写了有关乙方贷款。说甲乙双方约定:在乙方的贷款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去过户。还有就是补充协议条款约定事项与下家贷款银行规定不一致的,以银行规定为准。本人现在拒绝过户可以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