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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本地买了一套房,一楼带下沉庭院.现在快交房了,我发现了两个问题,一是我所在的一楼正对客厅位置,修有地下停车场的自然通风井,长宽和客厅差不多,高出地面不少,虽属于公共设施,但严重影响我观感和居住质量;另外一点我的房子还有地下-1层,这一层的房屋层高只有2.7米,净高2.5米(一楼为3.0米,签订合同时口头说的只是3米).上述两点在签订合同时候均未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告知我,严重影响我购买意愿.请问我现在可以就开发商隐瞒上述事项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上述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