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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车库没有产权,买卖的是车库的使用权。可以通过与出让人之间订立合法有效合同确定车库归属,现在车库有的有产权,有的没有,在进行交易时要对处分权人的资质和权属进行确定,以避免潜在法律风险。车库目前主要有四类:第一,民防工程的车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民防工程的所有权。因此,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转让和出租,有的开发商就打起了擦边球,出售使用权70年,这等于是变相出售产权。第二,小区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第三,开发商在立项设计时就将其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并且开发商将整个地下车库的面积都分摊了。该类车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仅限用于对小区业主出租,而不能出售。第四,售后公房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车库。该类物业由于受当时技术要求及设计理念限制,一般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地下车库,绝大多数是防空洞改建,其用途也五花八门,有开旅馆、加工厂、仓库等等,其产权归属非常混乱。按照当时有关政策规定,这些车库其实是作为房屋配套设施而建设的,承租人在购买公房时也未进行分摊,而且这部分面积国家相关政策也不允许进入分摊,因此,其所有人还是属于原来的出资建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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