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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房地产商证件不全导致产权证下不来,然后我还没有交房,有相关法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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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秦皇岛市]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5-7-22 15:57:51

2014年买的房子,合同上写10月29日交房,但是发现开发商各类证件不全,拒收房子了。然后现在又发现整栋楼房存在违规,规划局根本不可能给予验收证明,那么规划局不给出验收证明的话产权证就下不来,问问律师我怎样才能用相关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答
潘帅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或退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如有疑问,致电详询云法律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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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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