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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是朋友,同时在某开发商各买了现房,签了“定购协议”合同并付了一半房款。之后发现开发商有问题,就想解除合同,拿回房款。就请了一个律师分别起诉开发商。但一审败诉。A认为没希望打赢官司就放弃了上诉,但也没有交剩余房款,签正式合同。B则换了一个律师继续上诉,经二审发回重审,再一审又败诉,又上诉二审才终于胜诉。A和B的“定购协议”内容除金额房号不一样其它情况都一样。B因为坚持胜诉了,A却败诉,A想再起诉开发商,请问这种情况一审判决生效一年后还可以申请再审吗?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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