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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在装修期间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内交房,又迟迟拖了3个月, 而且餐厅、洗衣间、过道、卧室的灯开关布局严重不合理没有按照合计图去安装。 我现在把装修公司的剩余尾款没有给他,因为装修公司没有给我安装好,可视装修公司的人赖账非说是我要求这样做的,不给他们结算尾款他们天天到我家里来要,而且还跑到我上班单位去要钱。 请问我需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对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交房,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安装,构成违约,你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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