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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工厂与一家外贸公司合作出口生意,原材料是他们指定的厂商那里采购的,他们先付款给那些厂商(人民币付的),然后在交付我司的货款时扣掉(美元),他们结货款给我们的时候,扣掉的原材料厂商是按的货款除以6.2人民币/美元,目前8月的汇率是6.7~6.8/美元左右,但当时我们没有发现,8月13日就在对账单上签了字,他们付款了,8月29日发现汇率不对,按6.8来算他们多扣掉了我们1万多美金,也就是大概多扣了7万多人民币,说白了就是他们因汇率钻空子少付的钱,请问这个可以起诉他们将补偿给我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