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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普通持卡者套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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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arry_2
[江西南昌市]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3-8-7 10:14:53

请问普通持卡者如果信用卡套现在3至5万元,被发现会给予什么样的处罚?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信用卡本来就有套现功能,只要如期还款就不违法,但是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而套现,经发卡行多次催讨仍不偿还的,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或者其他犯罪。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通过正常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银行给予的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取出,同时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据统计,目前存在的信用卡套现的方式有:①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利用POS进行虚假交易,持卡人仅支付低于银行取现费的手续费后获得现金;②持卡人借助一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套现,如借助“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用卡套现的泛滥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第一,信用卡套现的最大受害者是发卡银行。信用卡套现的行为恰恰规避了银行所设定的高额取现费用,越过了银行的防范门槛。大量的套现资金无异于一笔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由于发卡银行无法获悉这些资金的用途,难以进行有效的鉴别与跟踪。信用卡的信用风险形态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投资或投机的信用风险。第二,信用卡套现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第三,对于持卡人个人而言,信用卡套现行为也带有极大的风险。最后,对于持卡人个人而言,信用卡套现行为也给自己带来极大的风险。表面上,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是需要还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甚至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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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刑法》等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8-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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