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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老家农村78年修了一套房,86年搬出来了。当时就叫我大伯帮我们照看房子。过后,农村量房子办证的时候,我大伯对办证的人员说,这是他的房子,就办成他的名字了。请问,这是谁的责任。如果上法院,该起诉谁?又应该怎样起诉?房子现在是我大伯的还是我们家的?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父母的房屋你有权继承,你大伯将你家的房屋指认为他所有无法律依据,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你,更正房屋权属登记。对于农村承包地,《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物权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