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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预交了租房订金,但原因变化我不想租了,我算不算违约?是否要将所有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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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宜昌市]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6-1-14 15:42:29

我预交了租房订金,对方承诺1月1日给钥匙。但原因变化我不想租了,于1月1日前通知对方。我算不算违约?是否要将所有订金做为违约金赔偿对方?

律师解答
[江苏江苏省]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关键在于您交的是订金还是定金,如果是没有约定是定金性质的订金,那么对方就没有权利主张定金权利,不予退还。如果一方违约,只要交的不是定金而是其他形式的费用,那么就可以要求退还。同时,关于租房合同,一般租期在六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都是要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若是你们还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就不存在合同关系,对方也就没有权利追究您的违约责任。但若是你们已经订立了合同,那么对方就有权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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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回复时间: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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