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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一只宠物狗,对方语气恶劣,不想还他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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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辽宁沈阳市]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4-11-10 16:02:02

在路上碰上一只可爱的宠物狗,等了半天没有人来领,我就带回家了,现在对方不知道怎么找到我号码,要我把狗还给他,语气十分恶劣,我不想还了,可以吗?

律师解答
李月律师
[天津天津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捡到宠物狗,应当及时交还给失主,拒不交还的,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严重的甚至会涉嫌侵占犯罪。建议你尽快将拾得的东西交给失主或者公安部门,对方语气恶劣的,可以索要管理宠物狗所花费的费用。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拾得人将拾得物拒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所以,如果你将拾得的他人遗失物据为己有,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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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执业机构:天津元泽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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