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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问题,对方不付房租且转租了,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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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黑龙江哈尔滨市]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5-7-23 17:23:55

我家房子租给乙方,还有五个月到期,欠我家五个月房租,乙方在我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租给丙方,这样可以吗?我应该向谁要剩下的房租,合同是前两年签的,是不是已经没有用了

律师解答
刘芳律师
[甘肃甘肃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你的描述,在你家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转租给丙方,属于非法转租,你有权收回房子,解除租房合同。但你也可以追认,和丙方签订租房合同。乙方欠你的房租你可以向其追讨,乙方不偿还欠缴的房租,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 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有其它疑问,建议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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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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