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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在小区与人发生冲突,经协商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2万了结,但现警方已把他们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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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上海市辖区]
[刑事问题]
发表时间:2015-11-26 14:56:43

你好,我弟最近和另外两个朋友在小区里和保安发生冲突,其中一保安鼻子受伤,两天后治愈,经协商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2万了结 问题是现警方已把他们带到看守所拘留不放人,说是什么“寻畔滋事罪”不懂,请教下

律师解答
孔民律师
[北京北京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是刑法关于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相关罪名。对方两天内伤势痊愈就说明,您弟弟的行为可能并没有达到情节恶劣这一入罪标准。建议您先于对方协商,得到对方谅解,请求对方的帮助,同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收集证据,证明您弟弟并没有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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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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