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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被污蔑偷东西,查无此事,可以告对方诽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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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3458976
[黑龙江道里区]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3-4-18 15:09:56

今天三个警察带了一个小孩到我家,小孩说我偷他电脑,但我并没有,我向警察出示了买电脑的收据,警察结束调查,请问我可以告小孩诽谤么?小孩我并不认识,急急,求解,谢谢律师!!!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不能,小孩怀疑你有作案嫌疑然后将告诉警察,警察可以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不涉及诽谤,你既然没有做违法行为,就只需要如实陈述即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要区分对方是不是故意捏造还是客观存在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另外,要将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区分开来,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但要注意,如果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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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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