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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开垦后被村委发包给别人有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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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广州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1-6 20:45:35

我家在山边荒地挖了个大鱼塘,已经用了18年左右,今年邻村的人却说是他们的,并承包给了别人,村长也没有意见,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请问我该怎么办?有什么补偿。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应该给你家补偿。有几个问题要注意:第一,荒地进行土地承包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二,虽然你家没有经过批准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已经在荒地上经营18年,已经构成事实承包合同法律关系,对该土地具有土地承包权益。第三,村集体要回收并重新发包的,应该给予你家适当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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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土地管理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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