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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没有房产证可以写房屋赠与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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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辽宁沈阳市]
[合同审查]
发表时间:2013-9-6 14:41:17

我和我老公现在均调到沈阳工作,想在沈阳买房子,而我和我爱人没有积蓄,因此我们母亲将她名下的唯一一户房子卖了,把所卖房子的钱给我和我爱人用于在沈阳买房子,我和我爱人在原来的城市也是我母亲现在居住的城市,有两套房子,一套房子户口已冻结要动迁(婚前爱人父母出资购买),一套房子为我们婚后单位集资的经济适用房,由于今年房子刚下来,只有缴款收据而没有房照(房照要五年后下来),我为了保证我母亲的最大权益,想将这套经济适用房赠与给我母亲,请问:1.像我这种情况没有房照能签赠予协议吗?2.如果能签应怎样签?3.如果不能应该怎么办?我不想写借款协议,因为考虑到几年后房价上涨问题同样的价格不能买到现在的房子。十分感谢谢,请您理解我做子女的心情

律师解答
[安徽安庆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国家对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有一定限制,因为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需要补交地价款等相关费用后才能上市交易,其赠与和继承也同样受限。所以这种赠与协议的效力会有争议,你应当咨询当地房管部门然后再做出合理决定。根据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规定:一、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三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四是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细则》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手续。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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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经济适用住房办法》
执业机构:安徽省文征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9-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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