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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医院学生,今年刚毕业,和一个国有企业公司的下属医院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书,医院提供编制和五险一金的,现在因为个人原因不想在这个医院从事了,但是合同没到期,请问我下一步怎么办?能不能提前解除这份合同,而致自己没有什么损失?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因个人原因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建议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提前通知单位。而且是你提出的解除,你是不能拿到经济补偿的。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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