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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买卖,后又签赠与合同,请问房子到底是卖给我的还是赠与我的?赠与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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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西太原市]
[私人律师]
发表时间:2014-3-10 8:51:45

你好,我爷爷和爸爸在2013年的时候通过买卖的方式,把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在这之后的2014年。又和我签了赠与合同,要求我不能讲房子买卖,并且要赡养他们,请问这个赠与合同及其条款有效吗?我能不能对自己的房子行使买卖的权利。麻烦回复的详细些,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以你爷爷和父亲的最后意思表示为准,如果他们答应将房屋赠送给你,可以请他们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赠与合同生效后,你尚未支付购房款的,无需支付;已经支付的,可以请求返还。你对你父亲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为房屋是卖给你还是赠与给你而改变。《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赠与合同赠与的生效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对动产来说,赠与物的交付就是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而不动产的赠与则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同时,基于不动产赠与的特殊性,未办理房屋过户也并不意味着合同必然不生效,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28条的规定,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经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合同有效,但应当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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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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