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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男方将财产大部分给小三,这种遗嘱公证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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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cheery_7_7
[浙江杭州市]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3-6-24 10:24:59

老头子78岁,我46岁,结婚20多年了,结婚前他有1个女儿,我也给她生了个女儿,生下女儿后他就到外面找小三,那三儿给他生了个儿子,他不小心看到了他的遗嘱,80%的财产都留给小三和他儿子,我们母女三人才分到2处房产,这合理吗?他拿去公证的话能通过吗?

律师解答
[浙江宁波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老公的遗嘱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你以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部分无效。这里有三个问题:一是你与你老公结婚20多年,这期间你们所得财产除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老公无权处分属于你的那一份财产,遗嘱中对你财产权侵害的部分是无效的;二是你老公与别人产生婚外感情,违背了社会善良风俗,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三是你老公的三个子女,如果是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人,不得剥夺其财产继承权。根据《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为: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你老公将80%的财产赠与给小三和她儿子,违背了社会良风美俗,应当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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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继承法》
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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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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