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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细竹枝打了学生几下,现在家长要求我赔偿,我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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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四川成都市]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5-1-28 22:14:47

周一下午,我对学生布置相关作业,要求做完检查。某学生在晚自习没有做,我用细竹枝打了该生手掌心两下,当时没有注意该生双手长满冻疮。周二,该生和其姐姐去给我请假,我叫该生去医治,该生没有医治而直接回家。周三,学校通知我,叫我带学生去看,我带到村医生出医治,并与家长下午见面。现在,学生的手指已经恢复良好,只是左手指甲有待重新长出。家长要求赔偿,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律师解答
[北京北京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与家长协商赔偿事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偿,至于具体数额需要双方协商,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儿子不遵守课堂纪律,不好好学习,老师可以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和规范引导,但也不能侮辱孩子,伤害其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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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教师法
执业机构: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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