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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都去世了留下房产和土地,我姥姥拥有多少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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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保定市]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5-8-14 14:36:47

我父母都去世了,父亲名下一套房产,母亲名下有村里的土地,现在我姥姥在还世,如果姥姥想放弃继承权利的话,应该怎么写放弃继承声明书,在父亲的房产里我姥姥拥有多少的继承权,在母亲名下村里的土地里姥姥又有多少的继承权呢!

律师解答
[北京北京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父母生前是否有订立遗嘱,有遗嘱按照遗嘱的规定。若未订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被继承人也就是你的父母,其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你父母的继承人只剩下你和你姥姥,遗产均分,若你们协商同意,也可不均分。可以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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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8-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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