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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写的欠条,分手后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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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牟平区]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4-5-9 15:32:00

我和男朋友谈恋爱(意外怀孕),他给我写了一张欠条,说如果分手给我5万元做补偿费,现在我们分手了,请问我可以向他要这5万元吗?我现在联系不到他,如果要起诉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

律师解答
潘帅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男朋友因致你怀孕而写欠条,答应给你5万元,是有效的,你可以主张对方予以履行相关责任。对于起诉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符合相关情况的,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共利益,合同成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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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5-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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