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朋友借给你钱,是由其账户给你划拨的,你打了欠条并约定还款期限的,你与你朋友之间构成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至于你朋友与其单位之间的事宜,与你而言并无直接的法律上的联系,其单位要求你归还款项,你可以不必理会,至于担心你自己被卷入朋友的案件当中,建议你向侦查机关予以澄清解释,并配合调查,当然,经法院审理后,应当予以返还退赔给其单位的款项,是要予以退赔的,这可以到法院对你朋友判决后,再依情况与其单位协商相关事宜。我国《刑法》第60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贷款或者其他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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