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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我和我儿子共同经营,我是个人独资企业,我做生意失败,儿子需要还吗,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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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5-4-10 11:13:09

法院说我和我儿子共同经营,我是个人独资企业,我做生意失败,儿子需要还吗,法人是我(不是我儿子)

律师解答
[广东广东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需要看企业的性质与你儿子在企业中的地位,企业系合伙企业的,你儿子为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只就其出资额承担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向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咨询。《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 依法经核准登记, 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 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 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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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执业机构: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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