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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与前女友分手后,她要复合,被发现已经和别的女生有联系,在我办公室破口大骂,被

photo/s/kefu_head.gif
提问者:瞌睡猫
[河南郑州市]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6-12-12 16:45:41

与前女友分手前一天,发生过关系,之后要去做怀孕检查,然后被医院忽悠说有尖锐湿疣,当天的治疗费我花了4000多,票据我还保留着,之后的治疗是她自己掏的,大概也是4000多,已经没有票据,只能查消费记录。其后她怀疑不是,又做了个检查,医生说是误诊,这点我不确定,但我肯定没有这方面的疾病。分手后半个多月,她想复合,但我一直没同意,电话、短信发过来很多,但我说的很明确不可能。之后两次晚上到我办公室,第一次把我放在办公室里的啤酒喝了6罐,第二次是自己带着酒过来的,第二次来的时候已经喝了酒,我认为影响 不好,来的时候就把她带到她小区附近,最后我走了,然后她打车有去,我又把她带回她小区,当她当晚第三次去的时候,我没有耐心就没有管她。然后她就发现我和另一个女孩的聊天记录,认为我人品不好,到我领导那闹事,公司人把我叫回来,因为很烦,第二次把她送回去后,我就和朋友喝了不少酒,回来后,情绪激动打了她,其后就是报警处理。现在我愿意赔她医药费,但她开口要十万赔偿,我不同意,她就没事的时候到我公司找各个人说我的坏话,要让公司处分我,就打人的事拘留我,再到法院告我。我现在的想法是,打人是我不对,就打人的医药费我会出。想咨询的是:1、之前的她做的治疗费,我是否也要出?2、她说我找的医院不正规,坑了她,这个我也有责任吗?3、不管她是要告我还是拘留我,我都奉陪,但她这样没事就电话短信骚扰我,威胁我说要到我的总公司去投诉我,时不时的到我上班的地方找我同事说我和她的事,这算不算骚扰,是否因为我打了她,她就可以肆无忌惮的这样做?毕竟我们只谈了2个月,遇到这样的事,我就只能忍着她骚扰,我不能起诉她么?她不去派出所调解,也不去告我,就做这些事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好,你所说的与女友相处关系纠纷,建议你们双方协商沟通解决,从你的表述看,你打了对方,但伤害好像不严重,另外对方对你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如你们协商不成时,可以由警方帮你们调解处理,或者取证后直接起诉解决。如医院有医疗欺诈你可以去相关部门投诉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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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执业机构:上海知者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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