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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小孩子将消防水管打开,造成的损失,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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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四川自贡市]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4-7-6 11:11:12

有两小孩分别为6岁和7岁在一起耍,然后6岁带7岁的孩子上了楼上的楼顶,由7岁的孩子把楼顶上的消防水管道开关打开了,造成了1-6楼的住户家里被水淹了电器的损坏,地板,墙壁等一切损失,事发后是业主通知物业部才去关掉开关,不然物管还不知情,请问现在的责任物管有没有责任,责任怎么划分?

律师解答
[浙江金华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小孩子贪玩,导致开启消防水管造成居民的损失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物业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尽到了相关义务,其如未尽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应当承担一定的连带赔偿责任。建议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当侵权责任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会产生民法上的替代责任,即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自己管领下的物件所致他人损害时负有的侵权赔偿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与无行为能力人侵权时,由于其识别能力存在缺陷且通常又没有财产,所以因其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通常应该由对其存在监护义务或其他监督管理义务的主体承担一部分或全部责任,即承担替代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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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
执业机构: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7-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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