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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交通事故与一老人相撞,对方耍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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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黑龙江哈尔滨市]
[交通事故]
发表时间:2014-8-17 14:43:34

我开车的时候,有一个老人骑自行车,突然变道,我停下了,自行车突然倒在我家车上,我家是按规定行驶的,老人的自行车坏了,把我家车也刮花了,他下来时自己把眼镜弄断了,还说是我撞的,警察来了,没拍照,三天以后才拍照,现场被动过了,到医院什么事也没有,这几天就说没饭钱了,三天后又说胀肚说是因为得了胸腔积水,没确诊,但一直住在医院,这几天老是要钱,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金华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向交警部门报警处理,等待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用以划分责任。对方如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你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你所述情况来看,对方受伤显然较轻,一般由交强险范围内进行理赔即可。对方非因交通事故或者恶意拖延的,其费用自行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赔偿医药费用需注意的是:(1)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2)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3)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4)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5)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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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
执业机构: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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