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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交通事故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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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内蒙古通辽市]
[交通事故]
发表时间:2014-8-24 11:22:29

对方电动车同相行驶从后面把我父亲推行自行车撞倒腰椎2骨骨折,交警部门立案,住院骨科病房,肇事者到医院交1700元,在无音信,打电话拒绝见面协商,等交警出事故责任书,对方留有电话,但只说等走法律程序,拒付医疗费。电动车负主要全部责任。想了解对方资产,或存款,申请法院保全。

律师解答
刘芳律师
[甘肃甘肃省]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父亲与电动车方发生交通事故的,先等待交警部门出具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到双方责任划分明确后,找对方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其它需要,可以来电咨询。在我国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辅助器具、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律师费等。当然不排除你父亲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可能,你父亲如系下班途中,并非主要或者完全事故责任方的,可以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如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也要及时申请伤残鉴定。建议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维护权利,对对方的资产等各方面进行调查取证,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保全或者将来执行时,向法院提供线索。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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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人身损害赔偿法
执业机构: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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