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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被处罚而在网络上发帖发牢骚,公安机关就要进行拘留,是否有法律依据?网上案例:山东人曹某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后为泄愤上网匿名发帖称“兖州里交警真孬种”,被网警识别并捕捉,被行政拘留了3日。据曹某称,被释放后,他却被原来上班的公司开除了。 公安机关是否有不妥之处?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行政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在网上公然辱骂国家公权力机关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公民应当文明用语,依法维权。你所说的案例中的曹某的发帖行为确有不妥之处,但兖州警方的处罚,似乎也有不妥之处。首先,作为警方,对于公民的批评和指责,哪怕是些发牢骚,轻微谩骂行为,不能直接被当做“侮辱”而决定处罚,公权力机关应当要经得起民众的质疑与批判。其次,即便曹某某的行为涉嫌违法,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情节特别轻微的”违法行为批评教育即可,没有必要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再次,兖州警方作为公权力机关,肩负人民重托,因这样的事情而做出拘留处罚决定,未免有损形象,显得在“报复”,应当改进执法方式,坚持群众路线,而不是采取这样的方式脱离群众。最后,曹某某说“兖州交警真孬种”,显然,他矛头指向的是兖州交警部门,而不是某个具体警察。《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公然侮辱他人”,“他人”指自然人,不包括法人、社会团体组织、单位。曹某某并没有侮辱某个具体的人,所以,当地警方拘留曹某某,是对这一法律规定的歪曲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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